ICC訊 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網站,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 7 月 27 日印發(fā)了《智能網聯(lián)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
據了解,通知明確,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是指申請用于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的智能網聯(lián)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輛和專用作業(yè)車,不包括低速汽車、摩托車,應符合以下條件:
·未辦理過機動車注冊登記;
·滿足對應車輛類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強制性檢驗項目要求;對因實現自動駕駛功能而無法滿足強制性檢驗要求的個別項目,需提供其未降低車輛安全性能的證明;
·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并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具備車輛狀態(tài)記錄、存儲及在線監(jiān)控功能,能實時回傳下列第 1 至 4 項信息,并自動記錄和存儲下列各項信息在車輛事故或失效狀況發(fā)生前至少 90 秒的數據,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 1 年:
通知要求,不得在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過程中在道路上開展制動性能試驗。
此外,在道路測試過程中,除經專業(yè)培訓的測試人員和用于模擬貨物的配重外,車輛不得搭載其他與測試無關的人員和貨物;在示范應用過程中,可按規(guī)定搭載探索商業(yè)模式所需的人員或貨物,提前告知搭載人員及貨物擁有者相關風險,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搭載的人員和貨物不得超出道路測試車輛的額定乘員和核定載質量。車輛在道路測試及示范應用過程中,不得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搭載危險貨物。
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過程中,除自我聲明載明的路段或區(qū)域外,不得使用自動駕駛模式行駛;車輛從停放點到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路段、區(qū)域的轉場,應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