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SZ訊 臺灣地區(qū)4G第三波頻譜拍賣第二階段位置競價近日完成,4家電信運營商選擇的頻譜位置均未重疊,且能組成連續(xù)頻寬,有效發(fā)揮頻譜效能,NCC訂出的3大目標也都宣告達成。
4G第三波頻譜拍賣分為兩階段競標,第一階段先決定各家頻譜數量;第二階段則競標頻譜位置;10月31日進行第一階段競價作業(yè),11月3日結束,總標金新臺幣282.65億元,其中兩塊頻譜沒有人出價。
第二階段位置競價昨日早上登場,由取得頻譜的中華電信、遠傳電信、臺灣大哥大及臺灣之星4家運營商參與,先提交頻率位置意向書,最終所有業(yè)者意向書選擇位置都未重疊,因此,不需要進行一回合報價,總標金維持282.65億元。
資料顯示,這次2100MHz共釋出120MHz頻寬,劃分成12個區(qū)塊(編號E1~E12),中華電信選擇E9、E10、E11、E12;臺哥大選擇E5、E6、E7、E8;遠傳電信選擇E1、E2、E3;臺灣之星選E4;1800MHz頻段部分,中華電信取得C6-1頻塊。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次釋照NCC訂出3大目標,包括3G移動語音服務無縫接軌、透過組成連續(xù)頻寬以充分發(fā)揮頻譜使用效能、以及落實偏遠地區(qū)移動寬帶建設以縮短數位落差,均宣告達成。
翁柏宗指出,4家運營商得標的2100MHz頻段,和他們現(xiàn)在用來提供3G服務的頻段幾乎相同,3G執(zhí)照明年底將屆期,釋照可讓業(yè)者以異質網路方式,延續(xù)3G語音服務,確保由3G服務過渡至4G期間,語音服務不會中斷。
翁柏宗說,各家運營商得到的頻譜位置排列都沒有重疊,避免了發(fā)生移頻,或是阻礙競爭對手建設,業(yè)界俗稱“互卡”等情形,有效提升頻譜使用效能。
至于落實偏遠地區(qū)移動寬帶建設部分,翁柏宗指出,這次競價特別要求,標得頻段運營商,除既有基站建設規(guī)定外,要在計劃書中詳述逐年增加偏遠地區(qū)高速基站建設數量及人口覆蓋率。
作者: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