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息產業(yè)機構(USITO)駐華首席代表Ann Stevenson認為,獨立標準的設立最先危害的就是中國本土無線局域網設備開發(fā)商的利益。
本報記者 陳志剛 北京報道
“這實在是很突然”。
Ann Stevenson說:“就這樣,‘(口邦)’的一下,拋出一個限制性的標準,讓我們撒手不及?!?BR> 許多天以來,美國信息產業(yè)機構(USITO)駐華首席代表Ann Stevenson已經不只一次這樣不厭其煩地向所有問詢者和相關監(jiān)管部門傳達自己的不滿。
擔心
11月26日、12月1日兩天,我國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相繼發(fā)布公告,推出無線局域網產品國家標準,對國外非標準化產品實行市場封鎖,同時決定對該領域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
美國信息產業(yè)機構是美國6家電信行業(yè)組織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著旗下6000多家會員單位的利益。幾乎涵蓋所有美國電子通訊類公司。而這次,Ann Stevenson相信,中國無線局域網產品標準的“突然”降臨對這些會員單位構成了不小的潛在威脅。
兩道禁令頒布后,Ann Stevenson即刻組織擬定《美國信息產業(yè)機構及Wi-Fi聯(lián)盟關于無線局域網標準的立場和建議》,并分別遞交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希望政府部門能夠重新考慮這些標準,并與現有的國際規(guī)范保持一致。
Ann Stevenson認為,獨立標準的設立最先危害的就是中國本土無線局域網設備開發(fā)商的利益。
在她看來,由于新標準與現有國際無線局域網標準(WEP)相偏離,勢必導致產品之間的兼容性及互通性問題。而這對中國廠商直接的后果就是,必將導致其產品在海外市場失去競爭力,如日本在第二代移動通信時代采用PDC模式一樣,錯失了比國內市場更為龐大的國際市場。
“這無異于給自己設置了一個范圍很小的柵欄,短期內可能對中國某些企業(yè)有利,但長期看來,產生的損失會更多?!彼f。
記者發(fā)現,在《美國信息產業(yè)機構及Wi-Fi聯(lián)盟關于無線局域網標準的立場和建議》提及的6點建議中,有3點是對中國企業(yè)國際競爭力問題的“關懷”。
當然,美國信息產業(yè)機構最關心的是本國廠商團體利益的得失。
12月1日公布的文件中,中國監(jiān)管機構表示,任何希望在中國出售無線局域網產品的公司都必須與獲得加密代碼技術授權的11家中國公司合作。這些公司包括聯(lián)想、華為、東軟、中興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等。
Ann Stevenson認為,這給公司間合作注入了濃重的“強制性”色彩,盡管為了獲得市場準入證,這些美國公司會“咬咬牙,然后坐上談判席,但肯定會產生不愉快的結果”。
“中國公司到底愿不愿意合作?雙方按照什么條件合作?收取多高的技術共享費用?”Ann Stevenson說,他們有些不知所措。
他們更擔心的是,公司間合作時,獲得加密代碼許可的中國公司可能會以獨占的資源為籌碼,要求獲取對應外國公司的詳細技術資料,對其知識產權產生侵犯。
“因為其中很多公司都是不同行業(yè)內的競爭對手”,比如華為和思科,聯(lián)想和IBM等。
Ann Stevenson認為,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該在合作條件和合作方式等方面進行透明化、公開化協(xié)調和統(tǒng)一,以消除關聯(lián)雙方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多余交易成本。
對此,國家密碼管理會辦公室新聞發(fā)言人曾表態(tài),這種合作為企業(yè)間行為,各公司將在商務的基礎上合作,加密技術收費則以自愿為前提,監(jiān)管部門不會出面干涉。
“273號文件”
外國公司對標準禁令的恐慌不僅限于文件涉及的無線局域網產品,他們擔心這只是中國“國家標準行動”的第一站,接踵而至的“壁壘”可能在移動電話、電腦以及網絡系統(tǒng)產品等方面一一設置。
近來一直穿梭于美國是的Ann Stevenson表示,許多公司都在擔心今后在中國銷售和生產這些產品的可能性,很多廠商甚至在制定今后在華相關市場計劃時變得謹慎。
“(因為此次標準的頒布事實上)又恢復了原來的‘273號文件’(相關條款),而該文件涵蓋的產品范圍除了無線局域網外,還有移動電話、電腦等產品?!?BR> Ann Stevenson所說的“273號文件”即我國于1999年10月頒布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3號,俗稱“273號文件”)。
該文件第十三條對進口密碼產品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規(guī)定,即進口密碼產品以及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或者出口商用密碼產品,必須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準。
文件出臺后,國外相關廠商認為條例太籠統(tǒng),影響到了從電子郵件系統(tǒng)到移 動電話再到互聯(lián)網網絡設備的眾多產品領域,集體提出強烈抗議。
Ann Stevenson稱,當時他們甚至把公司里幾千臺電腦都一一拿到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登記注冊,操作起來,十分繁瑣。
2000年3月,中國政府重新發(fā)布監(jiān)管規(guī)定,將禁售對象縮小到獨立的專業(yè)的加密軟件而不是帶有加密軟件的所有設備。
而這次“突然出臺”的兩個規(guī)定,Ann Stevenson認為,是對新監(jiān)管規(guī)定的否定?!拔覀儞慕酉聛戆ㄊ謾C、電器設備等等的新加密標準會陸續(xù)出來?!?BR> 帶著這個質疑,美國信息產業(yè)機構代表美國相關企業(yè)曾找到信息產業(yè)部,信產部說標準的制定跟他們無關;找到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和標準化委員會詢問政策出臺的根據時,得到的答復是“根據1999年的273號令”。
“而273號令已經作了修改性補充了”,Ann Stevenson說,這一折騰讓很多美國企業(yè)對前途感到“迷?!?。
他們對標準的出臺過程也不太清楚。
據記者調查,2001年6月,信息產業(yè)部開始下達標準起草任務;2002年8月中國寬帶無線IP標準工作組正式成立,11月完成標準草案;2003年5月正式頒布:7月9日,信息產業(yè)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lián)合召開無線局域網國家標準發(fā)布會,一切都是公開的。
但這些舉動顯然沒有引起相關國外廠商的足夠重視。Ann Stevenson抱怨稱,美國許多公司7月份才得到具體事實,而直到8月份,相關機構才有標準印刷材料出版發(fā)售,而最后期限卻設在12月,她說“開發(fā)新產品的空間明顯不夠”。
按照慣例,標準出臺后,對應硬件產品開發(fā)周期約為18個月,軟件開發(fā)周期在9個月左右。
Ann Stevenson的意見是,在成為標準之前,應該先將草案公布使用,在不斷補丁之后再升級為標準,而不是“突然地公布一個標準”。
被夸大的余波?
這種“突然”掀起了軒然大波。
事發(fā)后,IEEE(國際電信與電氣工程協(xié)會)隨即中國信息產業(yè)部表明了對標準實施后果的擔心。他們認為,此舉會限制中國無線局域網用戶“對產品的可選范圍而增加設備成本”。
《華爾街日報》更是連續(xù)推出兩篇追蹤報道,稱“無線技術新標準必將令中美兩國間的貿易緊張局勢進一步升溫”,并扣上了“貿易保護主義”的帽子。
駐京美國大使館官員也向中國政府表達了對這種中國加密標準的擔憂,表示將繼續(xù)與美國公司和其它有關外國政府商討該問題,“以避免對雙邊貿易產生負面影響”。
業(yè)界人士稱,不應該排除某些利益集團有借題發(fā)揮的炒作嫌疑。
不過,Ann Stevenson并不認為此舉與中美貿易摩擦有何關連,因為中國無線局域網新標準的頒布“不可能是一個臨時性的舉措”。如果是貿易戰(zhàn)中對策性的舉動,就應該有退路,而技術標準一旦制定,不可能說廢除就廢除。
業(yè)內人士也認為,這一標準的出臺很難成為中國在雙邊貿易談判桌上的籌碼。
賽迪顧問分析師呂國英博士指出,無線局域網市場確實在近幾年發(fā)展迅速,但是整個市場規(guī)模很小,也不會出現像ADSL那樣井噴式的增長,所觸及的利益范圍并不大。
賽迪顧問統(tǒng)計資料表明,2002年,我國無線局域網產品市場不到7000萬元;今年上半年增至1.1個億;截至目前的市場規(guī)模為1.7億人民幣;全年總市場規(guī)模也僅在2個億左右。
而《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卻稱,今年我國無線局域網市場總銷售額為6億元;至2005年,為40多億。
呂國英博士指出,因為沒有清晰的盈利點,也沒有很好的收費和分成模式,國內運營商在無線局域網市場上的熱情并不是很高,對它的推動也越來越弱。
記者致電中國電信相關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對國家標準一事也在觀望,因為“同時經營兩個標準的接入網并不是件好事”。
同樣的低調也來自于國內相關企業(yè)。華為、中興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內無線局域網市場并不如想像的那樣誘人,市場規(guī)模比較小。
在回應此種態(tài)度時,Ann Stevenson稱,這僅僅是華為、中興這些大企業(yè)的想法,而在被指定的11家企業(yè)中,像這樣的企業(yè)并不多。
“這是一個立場所決定的問題?!盇nn Stevenson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