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商務部新聞辦公室的消息,2004年6月16日,商務部發(fā)布2004年第28號公告,公布了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簡稱G652單模光纖)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G652單模光纖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該產品采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初裁決定,自2004年6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日本、韓國的G652單模光纖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7%-46%)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G652單模光纖產品廣泛應用于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干線、有線電視和環(huán)路饋線等網路,具有內部損耗低、帶寬大、易于升級擴容和成本低的優(yōu)點,適用于各類光纜結構,包括光纖帶光纜、松套層絞光纜、骨架光纜、中心束管式光纜和緊套光纜等。該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列為:90011000。
此次調查是應武漢長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和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相關產業(yè)提出的反傾銷調查申請進行的。在對申請書進行審查后,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于2003年7月1日立案,開始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qū)的進口G652單模光纖進行反傾銷調查。正常情況下本次反傾銷調查應自立案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結束,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半年時間。
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英文名稱:DispersionUnshiftedSingle-ModeOptical Fi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