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雄競逐臺北市光纖建設案 市政府參與投資存在困難

訊石光通訊網 2008/12/19 10:46:48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光纖網絡建設委外案于17日舉行招商說明會,目前提出的條件讓評估是否投標的業(yè)者都覺得難有賺頭,不過業(yè)界仍傳出恒豐集團、日本住友(Sumitomo)等業(yè)者可能評估參與競標。

    先前已傳出恒豐集團有意投標,不過該集團17日表示,如果市府做為主要的協(xié)調者,此案就較易促成,也能降低業(yè)者風險,如果是依照目前的條件,則未必一定會投標,還要看可有多少奧援與合作。目前也有消息傳聞恒豐可能與Sonet、NTT共同合作投標,但Sonet否認,恒豐也說沒跟NTT談過,只是未來若投標,會尋求與國內外的業(yè)者技術合作,資金方面則會找臺灣的廠商共襄盛舉。


臺北市光纖網絡建設委外案于17日召開招商說明會,吸引眾多業(yè)者到場

    另外,市場也傳出日本住友對于北市光纖建設案有興趣,可能與臺灣相關業(yè)者一起合作競標,甚至部分電信業(yè)者也評估,不排除在北市府點頭加持后就加入競標。只是現(xiàn)階段連招標公告都要等12月26日才會公布,還無法確定相關投標團隊組合。

    根據(jù)工研院協(xié)助研擬的臺北市光纖網絡建設委外案內容,標案將采最有利標,評比分數(shù)中,除了營運規(guī)劃方案占50%,公共回饋方案的內容也占評比分數(shù)的25%。除了光纖建設在2年內要布建覆蓋北市8成戶數(shù),還要自行出資讓臺北市政府成為其特別股唯一股東,收費管理、財產讓與、購并或分割等議題都必須經市府同意才生效。

    公共回饋方案包括公共服務回饋、權利金支付與市府電信費率折扣。至于權利金部分,得標業(yè)者每年繳納的權利金最低不能少于新臺幣1,000萬元,年營收若在30億元以下,最少要繳交營收的1%作為權利金,若超過30億元,至少得繳納1.5%的權利金,如果業(yè)者競標加碼,比率可能還會攀高。

    同時業(yè)者也得提供市府及所屬機關電信費率優(yōu)惠,至少要折扣30%。另外,光纖附掛于污水下水道的使用費則為每月每管每公尺以1元計收,初步規(guī)劃可附掛的長度約有800公里。

    但是關于市府承諾事項,除了設置單一聯(lián)絡窗口,只有公共設施的合法提供使用,關于最后一哩建制阻礙,市府只會提供光纖網絡宣傳,以及巷弄間妨礙建設的違建拆除。對此,有業(yè)者就當場表示,市府積極作為太少。

    盡管許多業(yè)界人士認為臺北市光纖網絡建設委外案因諸多條件限制而有困難,不過還是傳出有數(shù)家潛在可能的競標者,期望透過說服市府參與投資,讓標案能夠成功。只是關于這點,北市府信息處長張家生表示,若市府參與投資,可能就得因此到市議會備詢,而且要編列預算,建設時程上可能會延后3~5年,言下之意代表機會不大。

臺北市政府信息處長張家生對于光纖網絡建設委外案表示,

市府不會置身事外,但也明白指出要市府參與投資的困難。

    其實光纖建設委外案的投標資格不算高,得標簽約后10個月內公司凈值達到20億元即可,不過規(guī)畫案也擬在20年期滿之后,光纖纜線相關設施必須無償移轉給臺北市政府,因此該案雖名為建造營運(BO)形式,但實際上卻更像BOT型態(tài)。

新聞來源:光通咨詢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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